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訴訟法律服務
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
招標單位: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 錄
投標邀請函 ..............................................3
第一章 投標須知........................................4
第二章 主要合同條款(參考)............................6
第三章 附件..........................................11
第四章 評標細則......................................21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訴訟法律服務
投標邀請函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四川華西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擬對公司承接的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訴訟法律服務進行公開招標。現面向社會公開邀請符合本次招標要求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
2、招標內容:項目訴訟法律服務
3、服務期限:自簽訂項目訴訟法律服務代理合同至案件執行終結時止。
第一章 投標須知
前附表
項號 | 內 容 | 說明與要求 |
1 | 招標單位 | 單位名稱: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華區龍綿街1666號青龍廣場寫字樓1單元13樓 |
2 | 項目名稱 | 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 |
3 | 項目訴訟法律服務 | 代理本項目訴訟案件(涉及金額約2300萬元) |
4 | 項目服務時間 | 訴訟法律服務代理合同簽訂至執行終結 |
5 | 資金來源構成 | 招標單位自籌100%。 |
6 | 投標人要求 | 有效的營業執照及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未在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及四川華西集團有限公司禁止合作供應商名錄內且在華西集團內無不良記錄。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限兩家),對招標人負連帶責任。費用在比選報價中綜合考慮,由聯合體組成單位自行分配。 |
7 | 領取招標文件及案情披露 |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需要,招標人不安排線下招標文件領取和案情披露事宜,投標人可電話聯系招標人指定聯系人并按招標人要求將授權委托書和案情保密承諾發送至招標人指定郵箱,招標人將招標文件、案情披露等相關資料發送至投標人指定郵箱。 |
8 | 招標答疑 (如有) | 暫不召開,如有,則提前一天電話通知。 |
9 | 報價方式 | 基本代理費+風險代理費用(最高限價80萬元) |
10 | 評標方法及標準 | 100分制,分別為:服務費用30分、服務方案55分、業績10分、資信5分 |
11 | 投標文件份數 | 投標文件一式貳份,壹正壹副,并于封口處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電子版U盤一份。電子版與紙質版不一致時,以紙質版投標文件為準。 |
12 |
開標
| 開標時間:2022年5月9日10時00分 地址:成都市成華區龍綿街1666號青龍廣場寫字樓1單元13樓 投標人的律師事務所主任或委托的承辦律師參加 |
13 | 利益沖突提示 | 凡與本案相關主體有業務往來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須提前或實時披露。若投標人隱瞞相關信息中標,招標人有權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法律責任。 |
14 | 保密條款 | 凡屬此次招標過程中涉及的商業信息,招標人、投標人在任何情況下均需嚴格保密,否則違約方應當承擔責任。 |
15 | 費用承擔 | 投標人自行承擔參加本次招標活動的全部費用 |
16 | 合同簽訂方式 | 在示范合同文本中補充填寫中標報價等相關信息后簽訂,具體條款可根據競爭性談判結果進行適當合理修改。 |
17 | 特別說明 | / |
18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羅莉 電話:18215560351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成都市成華區龍綿街1666號青龍廣場寫字樓1單元13樓 |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將所涉法律事務委托乙方代理。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
甲方將下述法律事務委托乙方代理:
1、案件性質: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訴訟法律服務
2、案件相對方:
3、服務程序——項目訴訟法律服務:起訴、一審(含反訴)、二審、再審、執行程序。
甲方的委托權限在授權委托書中注明。
第二條 承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團隊為甲方服務,必須全程參與訴訟全過程(特別是訴訟庭審等);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主辦律師或更換庭審律師。
乙方違反上述條款,每缺席一次,承擔違約金5000元,甲方有權在任何一筆代理費用中扣除;缺席兩次及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主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主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及支付的約定
1. 律師服務費
本案采用基本代理費+風險代理費的模式綜合計取律師服務費:
(1)基本代理費: 元(人民幣大寫: )。在案件立案后20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2)風險代理費:
A.關于行為訴求部分: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節余指標畝數*26萬/畝為基數,按 %計取風險代理費。具體支付節點:在收到節余指標確權(確權到甲方名下)的生效法律文書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60%;在節余指標登記到甲方名下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40%。
B.關于非行為訴求部分:本金部分按實際回款金額的 %計取;非本金部分按實際回款金額的 %計取。在實際回款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C.如果在訴訟或執行階段達成和解、調解的,前述風險代理費按 折計取。
2.其他費用
(1)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墊付的,憑合法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2)甲方在支付本合同項下服務費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額的增值稅發票。
(3)差旅費包含在律師服務費中,不再單獨計取。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親自出庭。
(2)甲方有權在承辦律師沒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指派的律師因重大執業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承辦律師介紹有關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情況,提供有關的資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承辦律師辦案。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向甲方了解案情,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曉與委托法律事務有關情況的人員與承辦律師晤談,提供與委托法律事務有關的全部案件材料,并為達成上述目的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為真實全面的材料,無隱瞞和惡意刪減篡改。
2.乙方的義務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計算、確定訴訟請求并啟動司法程序;
(2)乙方每月25日前,定期向甲方匯報案件進展情況;
(3)依據法律、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合理、忠實地行使代理權,不得濫用代理權,不得超越代理權行事;
(4)及時向甲方匯報工作及案件進展情況;并按甲方要求撰寫并及時提交案件的法律意見書、案件進展情況報告及結案報告;
(5)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非公開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應指派承辦律師親自出庭,如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與甲方溝通,甲方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律師出庭。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怠于履行、不履行(甲方電話或書面催告2次及以上)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嚴重影響甲方回收債權的進程和訴訟權利;
(2)案件受理后9個月內,法院仍未作出節余指標確權(確權到甲方名下)的生效法律文書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代理合同,后續律師費不再支付;
(3)承辦律師違反保密義務,極有可能給甲方帶來合法利益損失;
(4)未經甲方同意,指定律師團隊缺席訴訟活動兩次及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乙方參加投標時隱瞞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與被告曾經或正在進行合作的事實;
(6)乙方及其律師發生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向承辦律師陳述虛假案件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經承辦律師指出而拒絕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辦律師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經承辦律師指出而堅持要求的;
(3)甲方實施有損乙方或者承辦律師聲譽的行為,已經或者必然會給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帶來嚴重損害的。
第七條 合同履行終結
1.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服務程序終結,即為本合同履行終結。
第八條 保密事項
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均為雙方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雙方為履行各自的義務或者在涉訟時需作為證據使用時除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與基本代理費等額的違約金。
(2)在乙方承擔前款違約責任的情況下,甲方根據本合同應當履行的支付義務尚未履行的,無須繼續履行;已經履行的,乙方應予退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中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條件的情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承擔基本代理費2倍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條款進行的修改,均需形成書面協議并由雙方簽署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并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修改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文本及收執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特別約定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闡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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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簽約時間:2022年 月 日
根據貴方 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單位代表 (全名、職務)經正式授權并代表投標單位 (投標單位名稱、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開標一覽表
(2)資格證明文件
(3)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4)投標人認為應提供的文件
據此函,投標單位同意遵守如下條款:
1、投標單位將按招標文件規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2、投標單位已詳細審查全部招標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參考資料和相關附件。我們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
3、投標有效期為90個日歷天。
4、投標單位同意提供按照招標代理單位可能要求的與其招標文件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資料,完全理解招標代理單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價的投標單位或收到的任何報價文件。
5、與本招標有關的一切正式往來通訊請寄:
電話: 傳真:
負責人(加蓋負責人章): 投標單位代表姓名、職務:
投標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
附件3:
茲有 (投標單位全稱)的負責人 (姓名)授權 (被委托人姓
名
),為 項目
的投標代理人,以本單位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宜,被授權人所承諾或簽署的相關文件本
單位均予以承認。
本授權書僅對該項目有效,特此聲明。
負責人簽字: 電話/手機:
被委托人簽字: 職務:
投標單位詳細地址:
郵編:
E-mail:
聯系電話/傳真號碼:
投標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附:負責人身份證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附件4: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據貴司就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訴訟法律服務向我單位發出的招標文件,在細閱文件并慎重考慮之后,本單位在此確認,愿意為貴司按下述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投標價為:
基本代理費+風險代理費:
(1)基本代理費: 元。
(2)風險代理費:
A.關于行為訴求部分: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節余指標畝數*26萬/畝為基數,按 %計取風險代理費。
B.關于非行為訴求部分:本金部分按實際回款金額的 %計取;非本金部分按實際回款金額的 %計取風險代理費。
C.如果在訴訟或執行階段達成和解、調解的,前述風險代理費按 折計取。
投標價中含稅。
投標人承諾出具:
R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__________
£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__________
□其他發票(請注明:___),稅率__________
此致!
[簽署欄]
投標人(公司名稱及公章)
|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執業許可證編號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 簽字人職務
簽署日
住所地
郵編
|
附件5
價格體系表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據貴司就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訴訟法律服務向我單位發出的招標文件,在細閱文件并慎重考慮之后,本單位在此確認,愿意按照《開標一覽表》中明確的投標價格為貴司提供招標文件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投標價格中具體產品及服務的價格信息參見下表[請視需要填寫有關產品或服務信息,不涉及的可刪除]:
投標價為:
基本代理費+風險代理費:
(1)基本代理費: 元。
(2)風險代理費:
A.關于行為訴求部分: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節余指標畝數*26萬/畝為基數,按 %計取風險代理費。
B.關于非行為訴求部分:本金部分按實際回款金額的 %計取;非本金部分按實際回款金額的 %計取風險代理費。
C.如果在訴訟或執行階段達成和解、調解的,前述風險代理費按 折計取。
以上投標價格包含稅金等一切相關費用。以上價格對投標單位有法律約束力,但不限招標方同意以其它方式與投標單位簽訂合同的權利。
其他需要說明事項或優惠條件(如有) :
投標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負責人(加蓋法人章):
投標單位代表簽字: 職務:
日期:
附件6:
服務方案
投標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項目名稱:某土地綜合整理項目訴訟法律服務
(內容、格式自擬)
應包括資信等盡職調查、訴訟策略、可行性論證、執行方案以及訴訟風險提示、應對處理措施等。
負責人(加蓋法人章):
投標單位代表簽字: 職務:
日期:
擬負責本項目主要人員介紹
附件8:
服務承諾書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據貴方 訴訟法律服務項目招標文件,我單位對該項目做出如下服務承諾:
(內容根據招標文件要求自擬)
投標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投標人認為需說明的其他內容
(應包括類似案例、承辦案例、業績合同的復印件和資信等內容)
本項目的評標采用綜合打分法。服務費用為30分、服務方案為55分、業績為10分、資信為5分,四者相加為投標人最終得分。
代理服務費(30分):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基本代理費報價+風險代理費報價合計價格最低的,可得30分。
其余報價得分按排名逐一降低2分。(評分時,關于行為訴求部分的風險代理費計算基數暫定2200萬元;關于非行為訴求部分,本金暫計90萬元,非本金暫計10萬元)。
2、代理方案(55分):
2.1、處理本次招標案件流程的合理性、時效性。(10分)
2.2、對本次招標業務的理解和分析、具體服務方案及實施措施等。(40分)
2.3、組織團隊的合理性等。(5分)
3、業績部分(10分):
3.1、有代理類似訴訟案件經驗。
3.2、成功案例。
4、資信部分(5分):
4.1、投標人資質、財務狀況、注冊資金、實力和規模。
4.2、投標人本案代理團隊負責人的學歷、從業資質和相關執業證書等。
5、定標: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評審,按綜合得分排序,取不低于3家為中標候選單位進行第二輪競爭性談判,根據談判結果綜合確定中標人。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和評標委員會對未中標原因不做解釋。
6、各評審專家對中標單位提出服務優化意見。
評標結束后,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將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未中標單位不再另行通知。
未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不再退還各投標單位。